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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存根: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
来源: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29日作者:
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


 

——访全国人大代表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存根


  日前,全国人大代表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存根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,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,认真落实《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》,依法履行职能,坚持机制创新,努力在确保法律实施、服务发展大局、推进民主法治、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绩。

  谈到2011年工作,陈存根说,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,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,认真履行审判职能,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等各项工作,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“依法、公正、文明、高效”八字铁律,坚决将“涉黑涉恶”犯罪分子绳之以法,并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;坚持能动司法,针对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,完善司法政策,改进司法应对;坚持服务民生,兑现“司法便民服务十项承诺”。特别是坚定不移地深化机制创新,“三权四段”执行分权改革,司法拍卖改革等工作不断深化,便民诉讼网络不断规范,许多工作都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。

  陈存根还说,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,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之下。市高院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,专题报告了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,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以改进。各中、基层法院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大的联系,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,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。

  陈存根表示,2012年,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、服务发展大局、推进民主法治、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艰巨。他强调,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《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》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,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;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、审判质量与诉讼效率并重,彰显直辖市法治文明形象,健全“打黑除恶”长效机制,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及其“保护伞”;依法严惩杀人、抢劫、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、毒品犯罪,以及盗窃、抢劫、诈骗等多发性财产犯罪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;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司法的重要价值追求,妥善处理涉及社会伦理、普遍价值观的热点敏感案件,保护和鼓励诚实守信、见义勇为、扶危济困等行为;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,加强司法建议工作,共同创新社会管理。

  陈存根还强调,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,进一步优化司法保障。平等保护不同地域、不同性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有序、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;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依法惩治商业欺诈、制假售假、哄抬物价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,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业务涉诉案件和房屋买卖违约等案件,维护市场稳定;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破产、重组改制、股权纠纷等案件,以及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纠纷,充分运用调解、和解等手段,支持企业渡过难关、发展壮大;妥善审理知识文化、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在创造、传播和运用领域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,保障文化权益,促进文化发展。